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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这一规定,你们双方可以共同到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目前是不能在除男女双方常住户中所在的外的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因此你们目前不能在上海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提供了3张大2寸近期冕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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